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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出租房失火,”甩手房东” “粗心房客”都要担责!

    2018-04-25   

    案例一:成都市武侯区3死6伤,房东租户均获刑

    2016年1月23日,成都市武侯区吉福村新三组一自建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,造成3人死亡、6人轻伤,直接财产损失175498元。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租户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以犯失火罪判处房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

    案例二:北京7人被立案,房东被刑拘 。

         2017年12月13日,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,7人被立案,其中房东徐某因无视防火安全、未履行防火安全责任,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        事实上,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,大家都要注意消防安全,如果出现过失造成后果,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。尤其是房东,不要只顾着收租,你可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哦!

    出租房里的安全隐患很多以下三点尤为突出

    1—电气线路混乱、老化

    2—非法搭建违章建筑,房屋功能混乱

    3—疏散通道不通,消防安全意识不足

   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

   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。
    1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不得出租。
    2、严禁出租房屋作“二合一”、“三合一”(居住、生产、仓储)场所使用。
    3、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。
    4、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。
    5、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。
    6、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    7、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。
         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、擅自转租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;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。
         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,不私拉电线,不超负荷使用电器,安全使用燃气;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;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;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,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,不要贪恋财物。
       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、毛巾、逃生绳和灭火器。这4件物品有消防“四宝”之称,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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